Page 92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6期
P. 92
清代中国海疆经略对构建周边海上安全秩序的启示
记载,则存在“淼淼不胜书” 的客观困难。王宏斌的研究认为,内洋是靠近大陆
①
海岸或岛岸的海区,由沿岸州县和水师官兵共同管辖;外洋是内洋之外、以距离大
陆海岸或岛岸最远岛礁或航线为标志所形成的洋面,由于超出了行政文官的日常管
理能力,交由水师官兵专责巡哨管辖。此即所谓“内洋失事,文武并参;外洋失事,
专责官兵,文职免其参处”。
②
在内洋的地位及其管辖权的界定上,清廷的观点和立场是非常明确的,即内洋
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认识的“内水”,是不准许外国军舰兵船和非法商船进入的。例
如,1814 年两广总督蒋攸铦在呈嘉庆帝的奏折中报告说:“近来英吉利国护货兵
船不遵定制,停泊外洋,竟敢驶至虎门,其诡诈情形,甚为叵测”,并奏请整顿水
师,慎重海防。嘉庆帝为此谕令:“嗣后所有各国护货兵船仍遵旧制,不许驶近内
洋;货船出口,亦不许逗留。如敢阑入禁地,即严加驱逐。傥敢抗拒,即行施放枪
③
炮,慑以兵威,使知畏惧。” 道光年间,清廷还专门制定出台了《防范贸易夷人
酌增章程八条》,其中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外夷护货兵船不准驶入内洋。”
④
在内、外洋的军事管辖方面,清廷施行的水师官兵巡洋会哨制度是在继承明朝
制度、发现新的问题、不断修订优化等一系列复杂过程中,历康熙至嘉庆百余年时
间,逐步在不同海区推行并完善的。例如,1689 年,“议准:水师总兵官不亲身出
⑤
洋督率官兵巡哨,照规避例革职”。 1704 年,“议准:广东沿海地方派定千把总
带兵会哨,副、参将每月巡察,每年春秋之际委令总兵统巡”。 1801 年,制定《核
⑥
定巡洋章程》,“将粤洋区分东、中、西上、西下四路设立洋巡船只,就各镇协营
所辖洋面地方,派拨镇将备弁等员,率带本管兵丁,每船三、四、五十名不等,配
① 乾隆朝《廉州府志》曾简要记述无法详尽记述外洋范围的原因:“外洋何以不书,淼淼
者不胜书也,详内洋而外洋可知矣”。见《疆域》,载《廉州府志》(卷 2),清乾隆二十一年
刻本。
②《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 26,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0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40 页。转引自王宏斌汇编点校:《清代近海管辖权资料长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 2019 年版,第 3 页。
③《清仁宗实录》(卷 300,嘉庆十九年十二月戊午),载《清实录》(第 31 册),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年影印版,第 1121 页。
④《清宣宗实录》(卷 264,道光十五年三月癸酉),载《清实录》(第 37 册),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年影印版,第 46 页。
⑤ 严如煜:《洋防经制上》,载《洋防辑要》(卷 2),台北:学生书局 1975 年影印版,
第 4 页。
⑥《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乾隆朝,卷 115,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3 册),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46 页。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