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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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海疆经略对构建周边海上安全秩序的启示

            国家,主要是北部朝鲜、东部琉球和南部越南,建立天朝—藩属关系。其宗藩制度与
            近代西方殖民主义列强强推的宗主国—附属国政策有着本质差异。诚如李鸿章就中越
            宗藩关系所言:“西人公法,谓彼于所属藩邦,皆有大臣监守,中国于越南政事、外

                                                         ①
            交一切不问,但受朝贡而已,与泰西属邦不同。”   在治海方略上,清朝与海上周边
            国家同属“中外一家”,共享“大洋”渔盐之利、舟楫之便,而不在于像内、外洋那
            样具体、实在的分区管辖行为,由此实现海疆经略中的“以不治治之”。

                 但是,“共享”并不意味着“无序”。以“天下体系”下朝贡与回赐为重要内
            容的政治、经济秩序为基础,包括大洋在内的广阔海域上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海
            上安全秩序,其内容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国为周边海上国家提供基本安全保
            障,周边国家“誓不犯边”,并在“天下体系”之外层扮演“屏藩”角色;二是中

            国水师负责维护海上航行安全,采取巡海、镇倭等行动,保障官方朝贡贸易和民间
            经济社会交往的正常秩序;三是“协和万邦”,一旦有事,中国可被邀请居间斡旋
            甚至直接介入藩属国间及其内部矛盾,重建地区和平与稳定。

                 综上,从内洋、外洋到大洋,又从大洋到属邦,清朝前中期采取三部统分之法
            经略海疆,持续、有效地实现了对周边海域的经营和管辖,并与周边海上国家建立
            起长期稳定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关系,基本实现了东亚海上的和平与稳定。
               (三)晚清政府以内外举措应对海疆安全危机

                 鸦片战争爆发后,随着西方殖民势力不断侵入,中国周边的琉球、越南、朝鲜
            等海上邻国渐次沦为西方列强殖民地,中华“天下体系”的内部性被一举打破,遽
            然崩塌。从藩属到大洋,又从外洋到内洋,东、南海疆从此直接暴露在殖民主义列

            强面前,成为中国被迫卷入西方条约体系的前沿。唇亡而齿寒,面对紧迫的海疆安
            全危机,清政府采取了对内、对外两方面措施予以应对。
                 对内措施方面,清政府以近代主权原则强化对海岛、海域的管理。面对列强非
            法勘测、侵扰渔民、侵占岛礁等举动,清廷特别是广东地方军政官员,及时学习并

            运用当时通行的国际法规则,采取了一系列彰显主权的海上管辖行动;同时积极与
            列强交涉,成功收复了被日本占领的东沙群岛主权,并向国际社会宣示对西沙群岛
            主权权利。

                 1864 年 4 月,普鲁士驻华公使李福斯乘坐“羚羊号”军舰来到中国,声称“欲
            自津由水路进京”。在天津大沽口海面,李福斯遇到了当时正与普鲁士爆发领土冲


                ①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五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1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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