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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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海疆经略对构建周边海上安全秩序的启示
第一条即规定朝鲜为“自主之邦”, 正式迈出日本策划使朝鲜脱离中朝宗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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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步。1879 年 4 月,日本“废琉置县”后,何如璋致函李鸿章,提出了“琉
球既灭,行及朝鲜” 的问题。李鸿章此时也认识到,“若隐忍缄默,彼且疑我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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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或将由琉球而及朝鲜,不如早遏其萌,使无觊觎。” 同年 8 月,福建巡抚丁
日昌在《条陈海防事宜折》中,对处置朝日立约之事提出对策:“朝鲜不得已而与
日本立约,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日本有吞噬朝鲜之心,泰西无灭绝人国之例,
将来两国启衅,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日本不致无所忌惮”, 此观点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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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衙门的认可。在晚清政府的一系列运作下,朝鲜与美国于 1882 年 5 月订立《朝
美通商条约》。不久,朝鲜即向美国发出照会称:“窃照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
治外交,向来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近大朝鲜、大美国彼此立约,俱属平行相待。
大朝鲜国君主明允将约内各款,必按自主公例,认真照办。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
其分内一应各节,均与大美国毫无干涉。” 以上经营,在晚清政府看来,是既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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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美国,又让美国为朝鲜作为中国属邦进行了“担保”,是为应对日本侵朝的第
一步。10 月,在中国出兵助朝平息“壬午兵变”后,晚清政府又马上与朝鲜订立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此《章程》开宗明义即讲:“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
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路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
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其边界互市之例,亦因时量为变通。惟此次所订水
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 此《章程》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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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标志着中朝宗藩关系首次以双边条约的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成为“先进”的
条约体系的一部分,由此完成了清王朝所希冀的所谓“立约保藩”的第二步。
然而在侵略者眼中,此条约、彼条约订了又订,根本一文不值。1894 年,日
本借口镇压朝鲜东学党起义,向入朝中国军队发起进攻,由此挑起了中日甲午战争。
这场战争以中国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告终。1895 年 4 月,在军事和外交均已
陷入被动的情况下,中国清朝政府不得不与日本签订《马关新约》,其中第一款即
①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 1978 年版,第 135 页。
②《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七十辑),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3032 页。
③《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七十辑),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3033 页。
④《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1),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印,1932 年版。
⑤ 中国史学会:《中日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一)》,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24 页。
⑥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37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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