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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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调查,确定复工复产方案等。
三 海外安保的多元供给主体及其职能
中国法人和公民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主要面临自然灾害、传染
病、政治动乱、恐怖主义、海盗、社会冲突和其他犯罪行为等七类安全威胁,
①
政府、军队、国际安保公司、社会组织和海外企业等在基于“预防—震慑—应
急”各阶段的海外安保类型中发挥了各自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海外安保以
应急型为主,进一步彰显了多元供给主体合作的关键性作用。根据近年来各海外
安保供给主体参与海外安保的实践,我们可以刻画出多元供给主体在应对各类海
外安全威胁中的印迹,并且勾勒出多元主体在海外安保供给体系中的职能和定位
(详见表 2)。
(一)政府机构负责全过程的职能范围内的政策制定和特定任务
第一,外交部主要提供预防型和应急型海外安保。一是政策制定和预防预
警,外交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政策的制定,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预警信息,
进行预防宣传。二是海外安全危机应对和协调。海外安全危机的涉外处理如撤
侨等均有外交部的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发生后,外交部分别成立了应对疫
情工作领导小组和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应急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各类信息
数据,沟通协调国外政府和国内各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联络指导各驻外使领
馆,同时开展境外海外公民安全维护和防控疫情输入工作。
第二,商务部是预防型海外安保的重要供给主体,同时协助提供应急型海外
安保。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安全管理,指导
企业防范和应对各类境外安全风险,协助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一是建立境外
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对外工程承包人员”和“劳务输出人员”数据库,统计
海外企业、海外劳工以及海外投资的总体信息。二是制定针对海外企业的预防预
警和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及
① 七类安全威胁是笔者根据已有海外安全风险类型研究的文献归纳得出。具体参见夏莉萍:
《中国涉非领事保护分析》,《西亚非洲》2013 年第 1 期;张杰:《中国在中亚地区的利益与公民
的安全保护》,《俄罗斯研究》2016 年第 5 期;张丹丹、孙德刚:《 中国在中东的领事保护:理
念、实践与机制创新》,《西亚非洲》2019 年第 4 期;夏莉萍:《海外中国公民和中资企业的安全
风险——基于中国驻外使馆安全提醒之分析》,《国际安全研究》2019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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