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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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1 期


               强的外部性。在震慑型海外安保中,要推进安保行为体和东道国以及国际社会之
               间的合作关系,寻求东道国和国籍国“安全互保”、国际和国内“安全共享”的
               方式。

                   首先,在东道国和国籍国“安全互保”层面,通过军队、公安等部门与东道
               国安全部门形成协同与联动关系,以联合演习、警务协作等直接或者间接行动震
               慑海外安全威胁源。中国在强化双边安全机制的同时,外交部可以发挥更多的沟

               通协调作用,通过与当地政府商议或者签订条约,将保护当地中国公民和法人安
               全的具体措施写入双方战略、项目或者部门合作协议,如推动东道国的安全部门
               加强对中国企业和公民聚居区进行安全巡视,从而在强化有关“利益共同体”的
               海外认知以及震慑威胁制造者的同时,消解海外企业和公民的恐慌,提升他们的

               安全感。
                       ①
                   其次,在国际和国内“安全共享”层面,中国不仅要深化在联合国、上海合
               作组织、中国与东盟(10+1)等国际和多边安全治理机制平台参与的国际维和、

               国际巡航、联合巡逻执法等行动,而且在后疫情时代全球安全治理弱化甚至失效
               的态势下,要通过积极支持和参与,以强化在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
               中的影响力和领导力。中国可以围绕“安全共享”推动多边和国际安全治理新规
               则的制定,创设多边和国际的安全治理新机制,为军事力量和公安部门深入参与

               海外安保提供规则支持、机制保障和协调平台。
                   路径三:应急型海外安保需要进一步向“大安保”的目标迈进,以国籍国政
               府为主,加强军队、国际安保公司、社会组织和海外企业等多元行为体的协调和

               合作。中国要充分发挥外交部的协调枢纽作用,同时深化中央、地方、驻外使领
               馆、企业和公民“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可在中央层面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地方层面的应急协调机制、驻外使领馆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机制、海外企业内部应
               急体系的基础上,吸纳国际安保公司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完善常态和非常态相结

               合、内外联动的应急机制。此外,还应建立系统性、常规化的应急联防机制,加
               强常态下的危机预警、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物流后勤、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
               急恢复等各环节的工作和协作,并强化与当地交通、医疗、安保等机构的应急救

               助合作关系,为非常态危机的应急处置提供充分支持。

                  ①  如巴基斯坦政府围绕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已经建立一支纵贯央地以及横跨军警等不同部门
               的综合安保力量;斐济警方加强了对华侨华人集中地区的安全巡视,实行 24 小时不定时抽查巡
               逻。参见刘乐:《“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国际经济评论》2021 年第 2 期,第 117-1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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