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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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视角下太空军控的缘起、演进和发展动向
性,该条约并没有禁止出于科学研究等和平目的在太空活动中使用军事人员或军事
设备,为太空军事化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五,条约对于一些术语没有给出明确
界定,比较典型的就是对于太空用于“和平目的”(Peaceful)的界定不清,导致
各国对于该表述理解不一。例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和平”等同于“非进
攻性”“非侵略性”(Non-aggressive)而不是“非军事性”(Non-military),这
就在主观上缩小了条约对太空军事活动的限制范围。最终的结果就是,美国等太空强
国可以在《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和平目的”下,堂而皇之地进行侦察、通信、导
航、预警、监测地面核爆等“军事活动”, 太空军事利用成为现实,且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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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层空间条约》的基础上,1967 年 12 月 19 日,联合国大会第 2345 号决
议通过《营救协定》。 该协定规定了缔约国在营救因意外事故而降落至地面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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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员时,应尽的义务以及相关制度,旨在促进各国就和平探索与利用外空开展国际
合作。《营救协定》的签署拓展了各国出于和平目的开展太空活动的国际合作范围,
为太空行为体之间组织救援航天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协定也有一定缺陷。
比如,其营救对象仅为宇航员,一旦进入太空的平民游客落难,救援工作难以根据
该协定的相关规定展开。
总体来看,太空军控肇始于冷战初期美苏对于核武器运用于太空所带来不可接
受损失的恐惧之共有观念,聚焦于太空领域的禁核,而对于其他领域(如防止太空
武器化和军备竞赛)则没有提上议程。这一阶段的太空军控是由美苏主导的,中国、
日本和印度等其他国家与美苏之间在太空实力上还存在显著差距,不具备足够的话
语权,故而美苏双方在太空军控领域的关切和举措就构成了这一时期太空军控领域
的主要发展方向和成果。在核武器相互确保摧毁的恐怖对峙情境下,美苏最大的关
切在于避免同归于尽,都有寻求在太空领域避免引发核战争的共同利益。因而,这
一阶段相关的太空军控条约以太空禁核、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重点,以及禁止
试验、部署具有导弹防御能力的天基武器。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太空武器(如海
基、地基、空基、天基反卫武器)并没有明确禁止,对于太空军事化的限制范围过
于狭窄。同时,这一阶段的军控机制大多缺乏监督机制,多依靠缔约国的自觉遵守,
因而有效性不足。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给各国研发、试验和部署这类太空武器留下
① 何奇松:《太空安全问题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222-223 页。
② “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2345 (XXII), Agreement on the Rescue of
Astronauts, the Return of Astronauts and the Return of Objects Launched into Outer Space,” December
1967, https://www.unoosa.org/oosa/en/ourwork/spacelaw/treaties/rescueagreem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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