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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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学基础理论框架构建研究
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列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专章,充分表明国家对于维护
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人民法院拥有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拥
有检察权,二者共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维护国家安全。
(二)国家安全制度
国家安全制度是指国家安全主体在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实现国家安全目
标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有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国家安全工作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方
式的制度性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领导制度、国家安全一般制度和国家安全专门
制度。中国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
1.国家安全领导制度
国家安全领导制度是指国家安全领导机关进行国家安全决策和决定等活动的
规则、程序和方式的制度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制度:一是集体安全负责制(国家
安全集体负责制)。在中国,对于包括涉及战争、紧急状态、总动员等重大国家安
全问题事项,在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绝对领导的前提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决策权并共同负责,这种制度性
规定被称作集体负责制。
二是主席安全负责制(国家安全主席负责制)。主席安全负责制是指除涉及战
争、紧急状态、总动员等以外的重大国家安全问题事项由中央军委主席或中央国安
委主席行使决策权并承担责任的制度性规定。具体包括:军委主席负责制,即中央
军委主席负责涉及国家军事安全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并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
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
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等;国安委主席负责制,即国安委主席统
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负责制是党
对国家安全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设置。
三是总理安全负责制(国家安全总理负责制)。总理安全负责制是指涉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以及国家安全行政管理等国家安全问
题事项由国务院总理行使决策权并承担责任的制度性规定。
2.国家安全一般制度
国家安全一般制度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从事一般性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的规则、
程序和方式的制度性规定。一是国家安全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
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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